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公开发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还有: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先生,司法部立法一局局长张耀明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女士,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先生,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岳伟先生。
下面,我们首先请王崧先生作介绍。
2023-10-27 10:01:11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 王崧:
主持人好,各位记者朋友好!非常高兴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关问题和大家作一些交流。首先,感谢各位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摆在突出位置,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指示,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未成年人主要的学习生活空间。未成年人在通过网络便利和丰富学习与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诸多风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在前期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送审稿)》。司法部会同网信办反复研究修改,先后多次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包養人民政府意见,形成《条例(草案)》。今年9月20日,《条例》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6日,李强总理签署第766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我国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条例》共七章,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我们一定能更好地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我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
我就简要作这些背景说明。我将和我的同事们一起与各位记者朋友进行交流,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2023-10-27 10:09:23
寿小丽:
谢谢王崧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3-10-27 10:10:07
中新社记者:
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聚集了亿万家庭及社会各方的关切,请问《条例》在起草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是怎样凝聚各方面共识的?谢谢。
2023-10-27 10:14:46
王崧:
谢谢您的提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有关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国家网信办启动了《条例》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有效地回应了各方关切,凝聚了各方共识。一是深入开展调研。了解各有关方面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实地走访调研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网络音视频等平台企业,了解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情况,掌握各方面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活动中存在的困惑和挑战。积极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跟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热点事件和相关媒体报道评论,了解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问题难点和制度需求,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对《条例》的制度期待。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起草过程中,先后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数次大范围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部分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多次召开会议,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学校、家长和专家学者研究讨论,积极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座谈会进行专题协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各方面诉求。三是充分研究吸收各方意见。在充分调研和梳理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从制度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逐条逐项研究,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形成了现在的法律制度措施。谢谢!
2023-10-27 10:15:28
凤凰卫视记者: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是如何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谢谢。
2023-10-27 10:25:01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缐杰:
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我们通过积极参与司法保护的全过程,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我简单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1月到今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万人。针对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等问题,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等同于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目前已累计追诉犯罪3000余人。
二是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我们通过自行补充侦查、适时派员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活动,深挖细查,有力指控犯罪。我们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2022年以来,针对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纠正漏诉302人。
三是注重多措并举,深化综合保护。对遭受网络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工作;对民事权益遭受网络损害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对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提起公益诉讼。三年来,检察机关立案涉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和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524件。
四是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惩防并举。最高检专门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办案规范,形成打击利用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合力。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法治进校园”、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目的是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网络违法犯罪。
五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促进诉源治理。针对通过网络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现象,最高检制发了“六号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同时,我们也聚焦网络发展新业态,促推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工作规范,比如明确禁止电竞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信息互通、沟通交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断卡”“净网”行动等多种形式,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受不良信息侵害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检察机关也将以贯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司法保护,携手网信、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团等多个部门,共同为我们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谢谢!
2023-10-27 10:25:21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规范网络平台服务,压实平台责任,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请问《条例》如何统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作出了怎样的规定?谢谢。
2023-10-27 10:26:13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 李长喜:
您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推动平台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平台经济发展提出的要求。《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注重统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提升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水平。《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网络保护”专章,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包養顶层设计。《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条例》进一步细化上位法相关要求,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设置相应制度,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规范了相关管理要求。
二是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指引。《条例》在总结各部门治理实践和管理制度探索的基础上,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设计。市场主体对《条例》相关制度已形成共识并且正在开展相关工作,例如,为防止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方面的沉迷问题,相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推出升级防沉迷系统,推动“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条例》对相关要求作进一步明确,与前期的实践能够实现有效的衔接。
三是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条例》提出了鼓励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的举措。例如,《条例》第十四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第十八条提出,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和服务。这些制度,能够更好地吸引平台企业参与其中,发挥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发展、拓展消费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考虑到有的平台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其产品和服务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主体和重要环节,《条例》在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普遍性保护义务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义务要求,以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这些要求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平台规则、停止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等。这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大型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谢谢!
2023-10-27 10:30:32
人民网记者:
近年来,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日益关注。此时公布《条例》并于明年起施行,有何现实意义?请介绍一下《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谢谢。
2023-10-27 10:33:05
司法部立法一局局长 张耀明: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就像刚才王崧副主任讲到的,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高度重视、亲切关怀,《条例》的出台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一,《条例》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筑牢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
第二,《条例》坚持人民立场,积极回应各方的关心关切,聚焦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营造安全健康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第三,《条例》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细化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已有的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共七章六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实行社会共治,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
包養網第二章是网络素养促进。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要求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强化学校、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要求。规定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刚才李长喜局长已经作了详细的介绍。
第三章是网络信息内容规范。规定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对于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作出规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
第四章是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监护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行使相关权利等义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严格设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访问权限、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的要求。明确加强未成年人私密信息保护。
第五章是网络沉迷防治。要求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的价值取向。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关主体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是附则。对智能终端产品的概念作了界定,并规定了施行日期。
谢谢。
2023-10-27 10:33:24
红星新闻记者:
请问教育部如何处理好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升,保护未包養成年人信息权益和防范网络安全风险、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关系?在既让未成年人享受网络发展成果的同时,又保障他们的信息权益方面,有哪些举措?谢谢。
2023-10-27 10:36:38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 游森: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大家都知道,互联网给我们今天的孩子们带来了各种便利,同时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给孩子们带来了与现实生活不一样的困扰和风险。教育部将根据《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各校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会同国家网信部门研究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立足课堂育人主渠道,落实中小学思政(道德与法治)、信息技术等课程要求,推动网络素养与相关课程有机融合。继续开展“网络文明进校园”等教育活动,发挥学校法治副校长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网络意识,养成依法上网的好习惯。
二是提升网络安全风险的防范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网信普法进校园等活动,指导各地以预防网络沉迷、防诈骗等为重点,对中小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安全专题教育。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网络安全”专栏,不断丰富网络安全教育线上资源,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开展中小学生网络沉迷防治。指导督促各地各校从严从细抓好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工作落实。重视学生手机及电子产品的管理,督促各地各校严格落实学生手机“有限进入校园、严禁进入课堂”的相关管理要求。指导各地各校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加强各类学生艺术、体育、科技社团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读书行动,组织开展适宜中小学生的研学实践活动,引导中小学生更多亲近社会和自然,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心理品格和健全人格。
四是形成网络环境综合治理合力。强化家校协同育人,指导各地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网络素养,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构建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互联网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教育工作的支持,谢谢大家!
2023-10-27 10:40:09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长期以来,不少家长担心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会接触到一些违法和不良信息。《条例》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网信部门是如何落实《条例》规定,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谢谢。
2023-10-27 10:41:29
王崧: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您的问题问出了许多家长的共同心声。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认识世界的重要渠道,未成年人在网络上接触的信息内容,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塑造。为规范网络信息内容,此前我们制定出台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用户账号信息管理、算法推荐管理等部门规章,从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准入、强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主体责任、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规范、优化信息内容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规范的制度要求。
《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信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的信息,以及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的信息等。二是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这些信息包括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内容的信息。同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这类信息。三是加强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这类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类别的信息。同时明确,这类信息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四是细化对在线教育的管理,要求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下一步,为贯彻落实《条例》,我办将积极协同各有关方面,构建国家、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格局,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之网。深化专项行动工作,集中整治编造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生成低俗内容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处置各类违法信息内容,充分发挥执法利剑作用,重拳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谢谢!
2023-10-27 10:44:01
寿小丽:
最后两个问题。
2023-10-27 10:45:42
南方都市报记者: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凸显了社会共治的新思路,作为群团组织,共青团将主要从哪些方面深化开展工作?谢谢。
2023-10-27 10:48:13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岳伟:
谢谢您的提问。加强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这些年来,共青团以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为统揽,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主要依托“三个品牌、一个阵地”,从四个方面深化开展工作。
第一,着力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各级团组织将按照《条例》中关于网络素养促进的相关规定,依托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台这一工作品牌,大力开展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组织面向广大青少年开通了15年的一条暖心热线,这条热线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工作方式,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以及线下自护教育,每年覆盖人次达到千万人,其中就包括防电信网络诈骗、防网络暴力等自护教育的专项活动。我们还持续开展全国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深化“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主题活动,连续制作推出《团团网络素养公开课》等网络教材。
二是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各级团组织将结合《条例》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依托创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这一工作品牌,着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包括今年新增网信系统作为“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联合创建单位,并且明确了38家基层网信单位参与创建。
我们今年还将联合全国4000多家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开展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的专项行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遭遇网络暴力、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的青少年提供专业支持和心理辅导。
三是有序反映青少年网络保护普遍性问题。各级团组织将结合《条例》中关于防沉迷等要求,依托“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包養”这一工作品牌,积极开展法律和政策倡导。包括充分利用人大、政协等制度化表达渠道,用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持续反映、推动解决青少年中具有普遍性的网络问题;我们连续5年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向社会发布调查报告,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向有关部门提出务实建议。
四是协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各级团组织将结合《条例》中关于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等要求,依托团属网络新媒体矩阵这一工作阵地,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包括大力实施网上共青团工程,推出高质量的网络文化产品,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青少年网络保护工作体系;持续配合网信部门,开展好“E路护航·E路平安”、“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积极倡导健康、绿色、正能量的网络环境。
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大家!
2023-10-27 10:51:45
总台央视记者: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遭受网络欺凌、非理性消费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请问,《条例》是如何作出针对性规定的?谢谢。
2023-10-27 10:53:16
李长喜: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些问题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此前,国家网信办和有关部门已分别制定了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加强网络暴力治理、规范网络消费等管理规定,开展“清朗”“护苗”系列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恶意造谣诋毁未成年人等问题。
《条例》总结制度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对这些重点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在网络产品和服务沉迷防治方面,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特别是在网络游戏管理中,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适龄提示要求,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在网络欺凌防治方面,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在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方面,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我们相信,这些规定有利于解决和防治涉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网络欺凌、非理性网络消费等问题。谢谢!
2023-10-27 10:55:19
寿小丽: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
2023-10-27 10: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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